於年内,本集团已展开其燃料产物之分销营业,占本集团於年内之停业额76。6%。於年内,燃料产物之分销营业为本集团之经停业务纯利带来约36,611,000港元。
於回首年内,本集团跨越90%之溢利乃源自收购方於被收购方可识别资产净值公允值应占权益超出成本之差额。而本集团之次要市场为中国。於年内,并无收益源自(二零零七年:无)。
於年内,分销聚氨酯物料之收益约为400,060,000港元(二零零七年:554,686,000港元),较客岁削减约28%。年内,分销聚氨酯物料对本集团经停业务之溢利贡献约14,000,000港元(二零零七年:11,000,000港元),於财务年度,聚氨酯物料之市场所作越加激烈,对聚氨酯物料之需求出亦见削弱。本集团已逐渐减低收益,藉以减轻此合作激烈之市场下承受之风险。